正義網記者11月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委原常委、副市長鐘恒欽(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鐘恒欽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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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恒欽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鐘恒欽出生于1967年11月,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委常委、靖西市委書記,河池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2023年,鐘恒欽任欽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25年5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鐘恒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搞權色、錢色交易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10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鐘恒欽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鐘恒欽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利,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權色、錢色交易;私欲膨脹,處心積慮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用地規劃調整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鐘恒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鐘恒欽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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