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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巍山縣委組織部
縣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巍組干任公示〔2025〕第46號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現將趙家欣等5名同志擬任職務予以公示:
趙家欣,女,漢族,1988年9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紫金鄉黨委副書記、鄉長。經研究,該同志擬任鄉(鎮)黨委書記。
郭志塵,男,漢族,1992年6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永建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統戰委員。經研究,該同志擬提名為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候選人。
羅官亮,男,漢族,1983年9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縣第二中學副校長。經研究,該同志擬任縣屬事業單位正職。
劉亞林,男,漢族,1985年2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一級科員。經研究,該同志擬提名為鄉(鎮)人民政府副鄉(鎮)長人選。
廣建輝,男,漢族,1994年9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永建鎮一級科員。經研究,該同志擬提名為鄉(鎮)人民政府副鄉(鎮)長人選。
公示時間從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如對被公示人員有意見,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中共巍山縣委組織部干部教育監督股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提倡簽署真實姓名并告知聯系方式。我們將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履行保密義務。
通訊地址:巍山縣南詔鎮大水溝街12號縣委組織部干部教育監督股,郵編:672400,舉報電話:0872—12380。
中共巍山縣委組織部
2025年10月31日
來源:巍山先鋒
編輯:陳絲華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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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
(一)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社會生活噪聲的;
(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的;
(三)未對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其他噪聲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未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
(三)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未按照規定在限定的作業時間內進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規定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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