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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局)、醫保局、中醫藥局、疾控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于促進醫養結合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衛老齡發〔2024〕40號)要求,進一步擴大醫養結合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質效,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決定開展為期3年的醫養結合促進行動。到2027年底,實現醫養結合政策不斷完善,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服務供給有效增加,服務能力明顯提升,醫療衛生與養老資源進一步共建共享,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服務資源布局
(一)健全醫養結合服務體系。依托現有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網絡,完善醫養結合服務體系。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設施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依法依規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到2027年底,結合當地人口老齡化程度,推動每個縣(市、區、旗)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直接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基本實現醫養結合服務縣域全覆蓋。
(二)支持拓展醫養結合功能。在嚴格制定落實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的基礎上,及時優化調整二級公立醫院的發展方向和功能定位,積極發展醫養結合等醫療資源和專業力量。引導推動醫療資源較豐富地區的部分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轉型為康復醫院、護理院,引導縣區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通過內設醫務室、護理站等方式拓展醫養結合服務。根據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需要,依法依規賦予相應處方權。
(三)深化醫聯體內醫養協作。支持將醫養結合機構(指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進行養老機構備案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下同)納入緊密型醫聯體統一管理,實現醫聯體內轉診、醫療、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用藥、養老等服務銜接。到2027年底,符合條件且具備意愿的醫養結合機構原則上均納入緊密型醫聯體。
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四)擴大專業人才培養規模。落實《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職業教育醫養照護與管理專業建設工作的通知》(教職成〔2025〕1號),國家和各地聯動,引導和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開設醫養照護與管理、養老服務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等相關專業,醫養結合機構積極支持教師實踐、學生實習。到2027年底,全國累計新增醫養照護與管理專業布點不少于30個。
(五)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水平。開展老年醫學人才、醫養結合人才、養老服務技能人才、長期照護人才等能力提升培訓,對醫養結合從業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各地要加大培訓力度,到2027年底,基本完成轄區內醫養結合機構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全覆蓋。鼓勵醫養結合機構配備營養指導員,為老年人提供膳食指導和咨詢,指導營養配餐,對低體重、高齡等老年人開展營養干預。
(六)開展健康教育和照護技能培訓。各地利用綜合性醫院老年醫學科、養老服務機構、老年大學、社區教育機構等,開設“醫養結合課堂”,結合敬老月、世界阿爾茨海默病月、老年健康宣傳周、重陽節等活動,對老年人及照護者開展健康教育和技能培訓。醫養結合機構面向入住老年人、家屬及社區居民、家庭照護者等,每月至少開展1次健康教育或技能培訓,內容包括時令節氣健康指導、老年常見病慢性病自我管理、跌倒等意外傷害預防、認知障礙預防與干預、中醫藥養生保健等。
三、發展居家和社區服務
(七)加強老年人健康管理。扎實開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等項目,為城鄉社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規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的覆蓋面不斷擴大。根據健康狀況分類分級提供健康管理服務,規范開展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
(八)提升家庭醫生簽約質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預約轉診等便捷服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顧問、志愿者等要積極協助家庭醫生開展上門服務。推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走進養老機構,提供健康知識宣教、健康管理咨詢、中醫適宜技術體驗、食養藥膳指導。支持在養老機構設置家庭醫生工作站,養老護理員、社工等服務人員與家庭醫生團隊及時溝通信息,協同做好簽約老年人健康維護。到2027年底,失能、高齡、殘疾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覆蓋率不低于80%。
(九)提供社區嵌入服務。提升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能力,利用現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為轄區內老年重點人群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助急等服務。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互聯網+護理服務”,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醫療服務。
四、拓展服務供給
(十)深化醫療養老機構服務有效銜接。各地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要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建立協議合作關系,明確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之間的服務銜接機制,發揮醫療衛生機構老年醫學科、康復科、全科、中醫科等醫師作用,強化整合照護,持續簡化轉診就醫流程。養老機構可作為醫療衛生機構老年患者出院后的康復場所。支持縣級或鄉鎮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共建,實現醫療、康復、護理、養老服務資源高效協同。到2027年底,基本實現有意愿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作的養老機構簽約全覆蓋。
(十一)深化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發揮中醫治未病優勢,醫養結合機構中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的中醫適宜技術,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實際開展中醫體質辨識、常見病多發病診療等安全有效、易操作的中醫藥服務。養老機構結合實際應用中醫適宜技術,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等服務。
(十二)普及心理健康知識。組織開展老年心理關愛行動,將心理健康作為老年健康科普宣傳的重要內容,增進社會對老年人心理健康的關注。醫養結合機構每年至少開展2次心理健康知識講座,支持配備心理輔導人員或專業社會工作者,提供心理輔導服務。支持醫養結合機構開展老年人心理健康評估。
(十三)加大醫保支持力度。各地要積極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保定點機構范圍,到2027年底,將自愿申請且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均納入醫保定點。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上門提供醫療服務等收費政策。
(十四)加強信息化支撐。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服務平臺,推進醫療、養老服務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醫養結合機構實現院內老年人醫療與養老服務信息的共享共用。完善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為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
五、強化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保障
(十五)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各地要結合實際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每年為提出申請的失能老年人開展至少1次健康評估、體格檢查、康復護理技能和膳食營養改善指導等服務,根據需要提供健康咨詢、轉診轉介建議。加強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識別和失能預防,開展健康教育和綜合干預。
(十六)保障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照護需求。各地要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納入服務類社會救助清單,協助有意愿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選擇合適的養老機構并給予補助,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機構結合績效考核結果予以適當補貼。
(十七)鼓勵開展失智老年人特色服務。落實《應對老年期癡呆國家行動計劃(2024—2030年)》,鼓勵醫養結合機構設立失智老年人照護專區(單元),探索發展家庭養老床位,為失智老年人提供專業、規范的居家照護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設立記憶門診,開展認知功能篩查和干預。
(十八)推動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各地要支持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范圍。養老機構要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護理型養老床位,推動提升失能照護水平。做好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等政策與長期護理保險的銜接,推動老年人相關評估標準銜接。
六、加強質量管理
(十九)落實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醫養結合機構在老年人入住時,根據實際需要對其進行健康狀況、服務需求、風險等級和能力綜合評估,制定針對性服務方案。老年人入住后,密切監測其健康狀況,及時開展動態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科學調整服務方案。
(二十)加強質量控制。支持地方依托省級質量控制中心或醫療衛生機構、省級養老服務中心或養老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技術指導、質量控制。醫養結合機構要不斷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強化重點環節管控,將服務質量管理作為內部業務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推動提升服務水平。
(二十一)推廣多學科連續服務。醫養結合機構根據老年人需求,整合醫療、護理、康復、安寧療護、藥學等資源,組建多學科服務團隊,為老年人提供預防、治療、康復、護理、安寧療護、藥學等整合型一站式服務。嚴格落實醫療護理質量核心制度,確保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壓瘡新發生率控制在5%以內。
(二十二)規范自帶藥品管理。醫養結合機構建立老年人自帶藥品管理制度,加強本機構開具藥品與老年人自帶藥品的用藥銜接。老年人需用自帶藥品時,工作人員應根據醫囑或處方規范藥品收取、預備、派發和分類管理,強化用藥指導,結合服藥記錄進行用藥監測,及時處置發生誤服和不良反應等突發事件。
七、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二十三)加強行業監管。各地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要分別對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每年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依據職責抽查一定數量的相應機構。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要求,聯合相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督促和指導。
(二十四)落實機構主體責任。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常態化開展風險隱患自查自糾,建立隱患臺賬并及時整改。完善風險防范措施,強化日常巡查、值班值守和培訓演練,每月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演練。
(二十五)開展傳染病防控應急演練。醫養結合機構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健全傳染病防控和院感管理機制,每年至少開展1次傳染病防控應急演練。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疑似傳染病疫情,及時報告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并積極采取應急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協同,統籌各方資源,加大支持力度,有效擴大供給,提升服務能力。要因地制宜,結合醫養結合示范創建、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緊密型醫聯體建設等,加強工作指導和效果評估,確保行動取得實效。注重總結推廣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經驗,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有關情況和典型案例請及時報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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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醫養結合促進行動的通知》解讀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國家疾控局綜合司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醫養結合促進行動的通知》,組織開展醫養結合促進行動,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養結合工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促進醫養結合”。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醫養結合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衛老齡發〔2024〕40號)要求,進一步擴大醫養結合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質效,推動醫養結合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決定開展為期3年的醫養結合促進行動。
二、主要內容
《通知》提出,到2027年底,實現醫養結合政策不斷完善,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服務供給有效增加,服務能力明顯提升,醫療衛生與養老資源進一步共建共享,更好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通知》部署了七個方面25項具體任務:一是完善服務資源布局。包括健全醫養結合服務體系、支持拓展醫養結合功能、深化醫聯體內醫養協作等。二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包括擴大專業人才培養規模、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水平、開展健康教育和照護技能培訓等。三是發展居家和社區服務。包括加強老年人健康管理、提升家庭醫生簽約質效、提供社區嵌入服務等。四是拓展服務供給。包括深化醫養機構服務有效銜接、深化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加大醫保支持力度、加強信息化支撐等。五是強化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保障。包括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務行動、保障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照護需求、鼓勵開展失智老年人特色服務、推動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等。六是加強質量管理。包括落實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加強質量控制、推廣多學科連續服務、規范自帶藥品管理等。七是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包括加強行業監管、落實機構主體責任、開展傳染病防控應急演練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支持力度。結合醫養結合示范創建、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緊密型醫聯體建設等,加強工作指導和效果評估,并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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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編輯:李詩堯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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