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0月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省上饒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蔡宜萍(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蔡宜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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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宜萍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蔡宜萍,男,漢族,江西宜豐人,1970年3月出生,1992年參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蔡宜萍歷任銅鼓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萬載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宜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袁州區副區長、袁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2018年任宜春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2021年,蔡宜萍調任上饒市副市長、上饒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5年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蔡宜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底線失守
六大紀律違反五項
2025年8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蔡宜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蔡宜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政治責任,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支付;背離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干部職務晉升調整中違規為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工作中不負責任,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案件處理、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蔡宜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蔡宜萍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上饒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 :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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