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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廣州海關向廣州博物館移交此前查獲的一批文物。該批文物主要為清代瓷器,共124件,為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其中有清代的廣彩、墨彩、五彩、粉彩等不同釉色的瓷器,器型有杯、碟、壺等。瓷器所繪制的紋樣除了中國典型的花卉圖、庭院人物圖外,還有外國人來華訂燒的西洋人物圖及徽章紋等,反映清代對外貿易的盛況,具有較高的歷史研究價值和藝術價值。
廣州海關財務處、佛山海關駐順德辦事處有關領導職工和廣州博物館館領導及業務部門職工參加交接。經過雙方認真細致地清點后,該批文物移交給廣州博物館入庫,成為國家公立博物館的藏品。接收海關查獲移交的文物,是博物館獲得藏品的重要方式,豐富了博物館的收藏與陳列展覽。同時,海關嚴守國門,防止文物外流,是國家保護中華民族歷史文化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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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移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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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細看文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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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核對清單和文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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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廣彩徽章紋碟
這類徽章紋是外國貴族在華訂燒的。訂貨者提供圖案后,由東印度公司到廣州成組成套下單,一次訂燒的數量通常達數百件,通常有整套的餐具、茶具和咖啡具,器型包括大小不同的盤、碗、杯、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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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墨彩西洋田園人物圖碟
這類墨彩瓷器也是清代廣州銷往歐洲市場的重要商品。歐洲田園人物風光、洛可可風格的貝殼花邊紋飾同時出現在瓷器上,明顯受到歐洲繪畫風格的影響。
【海關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頒發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撰稿 | 劉 斌
席菊芬
圖片 | 敖 濤
美編 | 謝佳璇
審校 | 宋 平
審核 | 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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