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實施《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進一步提振文化消費,推動文商旅體融合發展,擬圍繞演藝之都、書香京城、影視高地、博物館之城等重點文化建設任務及其他文化消費場景組織開展系列文化惠民促消費活動,向消費者發放惠民補貼(券)。為確保該項工作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現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合作企業,有關事項如下:
一、合作方式
建立合作企業庫,服務全市重大文化活動。各專項重大文化活動的合作企業從庫中產生,配合開展全市范圍內文化惠民促消費等相關工作。
二、工作內容
合作企業需根據專項惠民活動方案的總體要求,開展專區搭建、活動策劃、技術支持、宣傳推廣、數據收集、客訴處理、風險防控、資金結算、配合審計評估等相關工作。
1.組織惠民補貼(券)發放。制定惠民補貼(券)發放具體實施工作方案;搭建活動期間線上線下消費專區;疊加平臺和商家優惠舉措,最大限度放大活動效果;做好惠民補貼(券)制作、領用、核銷等全流程工作。
2.開展宣傳推廣。配套投入宣傳營銷資源,加大活動宣傳力度,利用大數據等核銷率。
3.做好活動服務保障。對參與商家提供必要的活動規則、系統操作等培訓和指導。制定惠民補貼(券)發放應急預案,核實商家資質,妥善處理消費者咨詢及投訴等相關事宜,及時解決惠民補貼(券)發放、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避免造成負面輿情。
4.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加強風險監測,完善風險管控機制,防范利用外掛軟件、惡意注冊等手段套取惠民補貼(券)等違法違規行為。動態監控和報告資金使用進展情況,能在“T+1日”提供惠民補貼(券)發放、核銷使用等相關監測數據。對發現的風險事件能快速響應、有效處置、追回財政資金,并及時報告,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5.主動接受并配合政府部門監管。活動結束后,及時、完整、準確地提供惠民補貼(券)發放、核銷全過程的詳細數據和綜合分析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惠民補貼(券)核銷用戶數、核銷金額、撬動比等相關數據。主動配合后續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紙質版惠民補貼(券)需提供使用人身份信息。
三、申報條件
(一)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持有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支付業務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許可證明,有獨自運營的專業APP或小程序平臺,具備實現惠民補貼(券)發放、領取、核銷、結算等功能。
2.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下同)內,經營活動無重大違法、違規及嚴重失信等記錄。
3.未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等。
4.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財務狀況,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等內部制度。
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用的良好記錄。
6.近3年內有承接政府相關業務經驗、與政府部門合作開展促消費活動等;活動中未發生重大資金安全風險和隱患。
(二)技術保障和風險管控要求
1.具備技術保障能力。按照工作部署及統一要求,制定具體活動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能夠組織惠民補貼(券)的發放、領取、核銷等全流程工作并報送相關信息。
2.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確保活動期間消費者能夠正常領取、核銷惠民補貼(券)。能夠開展實時監控,防止虛假交易套取資金等不法行為發生,及時有效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三)運營服務能力要求
1.具備較強的用戶和商戶覆蓋能力。覆蓋人群較廣,消費者認可度與使用率較高。
2.具有完成惠民補貼(券)發放工作的專業團隊,保障活動高效、高質量完成。
3.具備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完善的財務管理規范和風險防控機制,能夠保障資金安全、防范資金套取、保障系統交易順暢、保障數據真實完備。
4.具備較強的宣傳能力,策劃實施促消費活動,能有效利用自有渠道和外部渠道開展活動宣傳工作,提高活動知曉率和參與度。
5.提供高效運營服務保障。能及時解決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咨詢、投訴等相關問題,回應社會關切,有效防范輿情風險。
6.各專項重大文化活動的惠民促消費補貼資金為事后發放,合作企業需承諾同意預先墊付,活動結束后,按照活動期間合作企業實際核銷的惠民金額,經審計后予以發放。
(四)其他重要事項
鼓勵合作企業在活動期間,與財政投放資金配套相應自有資金,最大限度放大活動效果,更好促進消費增長。
四、申報流程
1.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報,于2025年11月4日18時前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十五份(加蓋公章及騎縫章)和電子版U盤郵寄至北京市通州區覽秀西路5號院3號樓北京市文化產業促進中心(郵編101160),逾期未送達不予受理,申報材料一經提交不予修改和退回。蓋章版的電子材料請發送至指定郵箱whhmcxf@163.com,郵件請以“惠民補貼-企業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命名。
2.綜合評審。北京市文化產業促進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初審企業進行現場答辯,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及專家進行評審,擇優確定合作企業,形成合作企業庫,并向社會公示。
3.社會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通過北京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首都文明網、“北京發布”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告入庫合作企業名單。
五、材料報送
1.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資質。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支付業務相關許可、所從事經營領域的相關資質、許可證明、2023和2024年度依法納稅和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近三年經營活動中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證明材料、信用中國、信用中國(北京)網站導出的信用報告等。
3.企業簡介。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業務概況、主營業務情況、合作商家數量、活躍用戶、參與全國文化惠民促消費活動情況、成效等。
4.活動基本設想。包括但不限于活動內容構成、惠民補貼(券)發放及核銷方式、宣傳推廣相關資源、文商旅體融合構想、風險防控及保障措施等。
六、其他事項
活動期間,入選企業若存在執行不力、對不法行為阻止不力、違法套取財政資金、嚴重違反使用核銷規則等情形,我中心將視情況終止該企業參與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文化產業促進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聯系人:馬老師,富老師;聯系電話:55560127,55560122)
- 附件:北京市文化惠民促消費合作企業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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