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wǎng)11月3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欽州市委原常委、副市長鐘恒欽(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jīng)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鐘恒欽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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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恒欽(資料圖)
公開信息顯示,鐘恒欽,男,壯族,1967年11月生,廣西防城港人,廣西區(qū)委黨校研究生,文學學士,工程師,中共黨員。
鐘恒欽曾任廣西田陽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廣西靖西市委書記,廣西百色市委常委、靖西市委書記等職。
2021年,他任廣西河池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23年任欽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今年5月9日消息,鐘恒欽被查;10月13日消息,鐘恒欽被“雙開”。
經(jīng)查,鐘恒欽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guī)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利,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權色、錢色交易;私欲膨脹,處心積慮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用地規(guī)劃調整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鐘恒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自治區(qū)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qū)黨委批準,決定給予鐘恒欽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qū)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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