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工匠人才培育實施辦法》、省產改領導協調小組《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 推進云南省工匠人才培育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近日,中共昆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昆明市總工會、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印發《昆明工匠人才培育實施辦法(試行)》,力爭到2035年新增培育昆明工匠100名左右,形成梯次合理的縣級工匠、昆明工匠與云嶺工匠、大國工匠銜接貫通培育體系,為昆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撐。
《辦法》強化組織協同,將昆明工匠人才納入全市黨管人才總體布局,建立由中共昆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昆明市總工會牽頭,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同的工作機制。深入實施科教興滇、人才強滇戰略,聚焦全市支柱產業和“8+N”產業鏈等產業需求,做實昆明工匠培育、認定、激勵、管理等措施,有計劃、有重點的每兩年動態培育不少于20名市級工匠人才,通過系統化培育、多維度激勵、規范化管理,推動各縣(市)區、市級產業系統同步開展工匠培育工作,夯實工匠人才培育基礎。
《辦法》嚴格認定標準,精準確定培育對象。培育面向制造業等新質生產力領域的一線技術技能人才,需政治素質過硬,具有3年以上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在工匠引領力、成就力、創新力、專注力、傳承力等方面具備明顯發展潛力。制定培育方案,通過專題研修、項目攻關、技能競賽、導師帶徒等方式,依托工匠學院、實訓基地、創新工作室等平臺,對培育對象進行為期一年的系統化培養。
《辦法》落實資金保障,市總工會設立工匠人才培育專項資金。對培育期滿評價合格、獲得昆明工匠證書的,市總工會給予專項獎勵。鼓勵各縣(市)區、企業配套設立獎勵資金,形成多層級的激勵體系。構建聯系服務機制,健全待遇保障體系,獲得昆明工匠證書者享受走訪慰問、健康體檢、療休養等服務,并優先推薦參評各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及更高層級的榮譽。同時,建立工匠人才退出機制,對不符合條件的撤銷稱號、終止待遇。
《辦法》要求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渠道,加大對工匠人才培育工作的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弘揚工匠精神、重視工匠培養、支持工匠發展、爭當工匠人才的良好氛圍。將弘揚工匠精神納入“大思政課”重要內容,教育引導更多職工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厚植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來 源:市總工會勞動和經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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